近日,北京的陳先生在一家飯店點啤酒時,店員告訴陳先生說菜單上顯示6元一瓶的啤酒賣完了,讓換其它牌子的啤酒。陳先生說飯店旁邊的超市就有,飯店隨時都可以去買或者他自己去買。但大堂經理告知,飯店禁止自帶酒水,而且他們有專門的供酒商,不會去隔壁超市買。陳先生擔心再“理論”下去,飯店會在飯菜上做手腳,只能無奈地選了菜單上12元一瓶的啤酒。
讓人吃飯添堵的不止“禁止自帶酒水”,張先生說:“我定的包間最低消費是1000元,我們只有6個人,為了湊夠最低消費,不管吃不吃得完,只能多點菜,不少都浪費了。而且一般包間最低消費都大大高于人均正常消費。”
炎炎夏日,朋友聚餐、把酒言歡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,可是飯店餐桌上的“霸王條款”卻給享受添了堵。消費者在面對禁帶酒水、包間最低消費等不公平格式條款時該如何維權?
上述飯店的行為本質上屬于不公平交易行為,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,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定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,陳先生和張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此類“霸王條款”無效。
北京市工商局去年已經公布了餐飲業禁帶酒水、包間最低消費等不公平格式條款無效。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就餐時要注意收集證據,注意飯店的不公平條款等標識,有理有據,便于維權。
此外,不少飯店和工商管理部門愛玩“躲貓貓”,整改期間雖然將廳堂內的標示牌撤了,但是“霸王條款”改由服務員傳達給消費者。對此,法律專家表示,“禁止自帶酒水”“包間最低消費”等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,即使撤下了店堂、菜單上的標示語,轉變為隱蔽的口頭告知,其違法違規的本質沒有變,所以消費者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其無效。
南京餐飲管理公司從北京市紀委獲悉,十一期間本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進行明察暗訪,并將檢查重點從私人會所擴至郊區農家樂。 今年“十一”期間,北京市紀委針對公款吃喝、領導干部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進行明察暗訪,并將明察暗訪的范圍從高檔餐飲、私人會所擴大到郊區的“農家樂”等。據了解,十一期間本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繼續加大對于私人會所、農家樂等地的暗訪力度。